信托2022练内功

  无论是信托行业的发展还是业务转型的方向,都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紧密相连。长远来看,无论是财富管理还是资产管理,其客户规模、资产体量及增长潜力均足够庞大,是未来的蓝海业务,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当高利润、高增速时期翻篇,转型期的艰难势必也会在一定时间内持续。

  “信托行业确实到了不得不转型的时候。”一位资深资管从业人士告诉记者,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当下举步维艰,但未来前景依然光明。

  在该人士看来,某种程度上,当下的困境正是信托行业加速转型财富管理或资产管理的关键催化剂。而从行业价值来看,信托的价值与功能无法被其他的工具所取代。

  某种程度上,转型既有加速出清的阵痛,也是大浪淘沙、重整旗鼓的机会。

  “需要站起来、踮起脚尖去够一够果子,还不能觉得费劲。”该人士笑言,未来无论是信托行业的发展还是业务转型的方向,都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紧密相连。

  长远来看,无论是财富管理还是资产管理,其客户规模、资产体量及增长潜力均足够庞大,是未来的蓝海业务,抖客网,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但是也必须看到,相关细分领域的机会并不均衡地属于68家信托公司,在具体领域,可能最终只有3到5家信托公司脱颖而出。”该人士进一步指出。

  那么,进入2022年,在这个能力重塑的关键时期,应该如何看待行业未来发展走向?对此,《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以期寻找答案。

  积极转型 不断探索

  资管新规出台以来,过去支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融资类、通道类”业务逐步丧失生存空间,而依托净值化管理的标品信托成功登上历史舞台。

  “2018年资管新规及其细则出台以来,信托行业正式进入降融资、压通道、打破刚兑的净值化、本源化转型的新发展格局。”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各信托公司也在积极转型过程中不断探索。”邢成进一步指出,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以来,过去支撑行业爆发式增长的“融资类、通道类”业务逐步丧失生存空间,而依托净值化管理的标品信托成功登上历史舞台。

  对于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关系,百瑞信托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谢运博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传统的非标团队与标准化团队并非一定是此起彼落的关系,关键是非标团队的转型。传统的非标团队可以向股权投资业务转型,以及可以探索开展绿色信托、服务信托等。

  “非标团队也可探索往标准化团队转型,例如基于对底层资产的理解,开展城投债的投资业务等。”谢运博进一步指出。

  从业务转型的角度,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的创新型业务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

  其中,主要包括平安信托参与方正集团的重组,设立首单破产重整中的服务类他益财产权信托;中海信托的首单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碳中和服务信托;中航信托的首单“双受托制”物业管理服务信托;国联信托的首单教育培训资金管理服务信托;百瑞信托的首单绿色能源类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

  对于上述创新型业务,谢运博告诉记者,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特点:一是符合监管导向,业务转型与创新主要集中于“服务信托”这一领域;二是更加注重发挥信托的受托服务功能,发挥信托制度资产隔离方面的独特优势。

  谢运博表示,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信托公司专属业务领域,业务创新空间广阔。

  规范发展 界定明确

  在《信托法》目前的框架下,无论是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信托还是理财型信托产品,法律的供给是比较充分的,并不存在致命的缺陷或重大问题。

  有分析认为,随着经济发展,信托的功能将会逐渐显现并更多地被发挥出来。而在丰富化的过程中,业务结构的变化往往取决于监管政策和市场等因素。

  记者了解到,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确立了信托制度的基本架构,为信托业的展业和监管提供了制度框架与法律依据,奠定了行业发展的规范基础。从这个角度来说,《信托法》的颁布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开创了信托业规范发展的时代。

  目前,《信托法》实施已满二十年。立足当下,展望未来,应该如何看待其在实践层面的具体运用?

  新财道家族财富规划中心负责人杨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具有确定性特征,能够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连续、可预见的行为指引及规范要求。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如无充足的理由,通常要保持法律结构、内容及法律体系的稳定性。

  “当然,囿于人类理性的局限,立法者不可能在立法环节穷尽所有的考量因素并对未来潜在事件予以应对,因此,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立法。”杨祥指出,立法者往往会在立法时用高度概括、抽象及一般性的方法来防范法律的僵化与不适应问题。

  同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如法律本身不存在严重缺陷,完全可以通过下位法(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及司法解释等方式,来处理一些未能前瞻预测到的问题。

  杨祥表示,从《信托法》本身来看,对信托关系的基本法律架构,包括委托人权利义务、受托人权利义务和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非常全面的规定。此外,对上述三方主体的地位、定位、功能作用和价值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界定。

  “修改法律的程序复杂,如果没有纳入立法机构的年度立法计划中,显然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而且,结合信托行业多年发展来看,在《信托法》目前的框架下,无论是家族财富管理、家族信托还是理财型信托产品,法律的供给是比较充分的,并不存在致命的缺陷或重大问题。”杨祥进一步指出。

  在杨祥看来,对于业界讨论热烈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信托税制不完善等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相关部门出台规章等形式来快速解决。

  “事实上,以《信托法》为核心的信义法,不仅仅规范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在整个资产管理范围内,相关资管产品比如基金也在应用范围之内,均是基于信任和托付的关系。”杨祥告诉记者。

  抓住机会 重塑能力

  FOF被视为替代非标产品的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不过,FOF可能也只是金融市场“非标转标”这盘大棋中的一步,但也是金融机构能力重塑的起点。

  在杨祥看来,现阶段,对于处在转型期的信托公司来说,回归本源业务是唯一的选择,主要是与受托人服务相关的业务。

  其中三个方向分别包括:转型服务信托(含家族信托),做好受托人服务平台;做家族财富管理的整合服务供应商;打造以资产管理为主的优质供应商。

  “不过,上述机会并不均衡地属于68家信托公司,在任一细分行业内,可能最终只有3到5家信托公司能够脱颖而出。”杨祥进一步指出。

  其中,家族财富管理属于未来的蓝海,百万亿级的空间足够大,能够容纳银行、券商、信托及三方等各种机构。“信托公司的机会很独特,最核心的在于在中国目前体制下,信托公司是营业信托唯一合法的受托人。” 杨祥表示。

原标题:【 信托2022练内功
内容摘要:无论是信托行业的发展还是业务转型的方向,都应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进一步紧密相连。长远来看,无论是财富管理还是资产管理,其客户规模、资产体量及增长潜力均足够庞大,是未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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